日海智能又被处罚预告 两段股民可依法索赔
2024年12月17日,日海智能(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海智能,代码:00231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日海智能又被处罚预告,两段股民可依法索赔。
最新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查明,日海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 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75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 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
此前,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监局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三、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1月30日,日海智能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深圳中院对李某等 22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第一段),22 名原告起诉要求公司赔偿金额为2,112.15 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额合计为1,014.65 万元。
厉健律师表示,暂定:一、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该段索赔已有部分投资者一审胜诉;二、在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3年8月30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