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杨滢、王卫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该公司执行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上会师报字(2016)第2202号)进行了核查。经查,公司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质性程序方面
未充分关注审计证据异常情形,个别项目外部函证结果与内部复核结论相差较大,未见不采用外部证据的原因分析记录,未见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0年修订)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0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底稿记录、归档方面
审计底稿记录、归档不规范,存在目录与底稿内容不对应,无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说明,未记录抽样依据、范围、原则,内控测试底稿多处为空白等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10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