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考试:久久免费视屏-“第三届环境法治论坛”举办,专家学者探讨环境公益诉讼挑战
12月28日,“第三届环境法治论坛暨新环保法实施十周年与环境公益诉讼”在北京联合大学顺利举办。论坛汇聚了法律界、学术界和公益组织的专家学者,一同回顾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十年来的成就,探讨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与挑战。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自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施行时首次确立。此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大部分原告是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直到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和适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明晰,民间力量被有序纳入环境治理机制中,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增多。
据《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报告(2023)》,202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5.9万件,审结23.2万件。截至2023年底,全国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800多个,我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论坛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与挑战,进行了深入讨论。论坛指出,当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包括立案难度大、诉讼费用高昂、缺乏专家支持、鉴定评估费用昂贵、赔偿金使用不透明、案件审理周期漫长、社会组织积极性低、胜诉后支持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诉讼的难度,也影响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李恩泽律师指出,当下,检察机关仍是公益诉讼的主力,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数量有限:2015至2019年,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数量较少,2020-2023年受疫情影响几乎停滞,2023-2024年虽有回升但依然有限。具有公益诉讼经验的社会组织和律师数量有限:全国有7000家社会组织,但有公益诉讼经验的不足20家,有经验的律师不足百人。
为提高环境公益诉讼的效率和效果,李恩泽建议,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降低诉讼费用,促进检察机关、社会组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合作,规范恶意管辖异议行为,并为诉讼和鉴定评估费用提供支持。同时,取消无效的集中管辖,设立专项赔偿金基金以增强透明度,放开对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限制,并在适当情况下将案件移送至地方法院审理,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认为,相比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环保组织起诉有诸多比较优势:更为自主,不易受到地方保护的干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角色竞合问题,程序启动阻力更小,筹资渠道也更加广泛。
针对社会组织公益诉讼显著趋缓的情况,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指出,需要重点关注社会组织参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创新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新类型案件,针对文物、气候变化等议题,发挥社会组织相比于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灵活机动的特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大水漫灌到精准管理,共同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现代化体系。
澎湃新闻获悉,论坛由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主办,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等承办。